5 下订单
5.1 完成在线订购单,代表您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网店规定的价格购买所选的产品。当您下达在线订购单时,您将在七天内受到订单的约束,除非我们在此之前拒绝您的订单。您不能更改或取消已下达的订单。
5.2如果我们接受您的在线订购单,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订单后七天内,向您发送一封电子邮件,确认我们收到您的订单和/或提供有关派送订购商品的信息。若您需要签订购买合同,请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5.3安东帕(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仅限DDP人民币结算,中国境内交付。
6 价格和付款
6.1 我们产品的价格是在您订购时在我们的网店中列出的价格。
6.2 只能用人民币付款。
6.3 我们接受下列付款方式: 线下转账或支付宝,全额预付款。
6.4 您无权以任何保修索赔或其他索赔为由扣留或抵销付款。
7 保修和维修(配件及耗材无质保期)
7.1 保修。在交付后36个月内,我们保证交付的产品 (A) 符合我们提供的规格;(B) 在材料或工艺上没有潜在的或专利的缺陷会妨碍产品的指定用途。除非书面明确同意,否则不得从目录、文件夹、宣传资料或任何书面、电子或口头陈述中所列的细节中推断出任何保证义务。
7.2 补救。如果产品在保修期内被发现有正常使用造成的非人为损坏我们将视情况通过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件(不包括耗材配件及包装),确保设备符合出厂规范。维修或更换产品的保修期为初始保修期的剩余时间。任何附带成本和/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旅费和住宿费,均应由您承担。更换下来的部件应由我们所有。
7.3 注意事项。
上述保修义务的条件是,在下列期限内,您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我们任何缺陷,并提供足够的缺陷说明和证据:
(a) 如果第一次检查发现明显有缺陷,则必须在相应货物交付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
(b) 如果第一次检查发现缺陷不明显,则必须在发现缺陷后立即通知我们,并在第 7.1 款规定的保修期内通知我们。
7.4 保修限制。我们的保修义务不包括因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缺陷:(Ⅰ) 合理磨损;(Ⅱ) 超出产品规格所述的异常工作或操作条件,包括大气放电、过电压和化学影响;(Ⅲ) 您(或任何用户)的疏忽、故意不当行为或没有按照我们的指示使用产品;(Ⅳ) 装配、安装、修改、更改、服务或维修工作不是由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表之一进行;以及 (Ⅴ) 符合或不符合许可要求。
7.5 专属补救。本保修应取代所有法定保修条款。除本协议明文规定外,关于质量、条件、描述、样品符合性或特定目的适合性(不论是法定目的还是其他目的)的所有其他保修或条件(不论明示或暗示)均在法律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排除在外。如果我们因任何其他原因有法律义务履行保修义务,这些义务、本协议规定的限制和条件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适用。
8 责任
8.1 在《产品责任法》的范围之外,除非法律规定,证明所涉损害是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所致时,我们才应承担责任。我们对普通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不负责任。
8.2 本协议各方对任何间接的、特殊的、相应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实际或预期利润、节约、业务、停工时间或商誉损害的损失,概不负责。
8.3 我们对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的索赔,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法规、赔偿或其他方面的责任,都以各自订单的总价值为限。任何超过这一赔偿责任限额的索赔都被明确排除在外。
8.4 所有索赔必须在交付后两年内向主管法院提出,但成文法规定的时效较短的情况除外。
9 不可抗力
无法预见的情况或任何一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包括所有不可抗力的情况,都可能对交货时间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这种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交货期应延长。例如地震、洪水、火灾、风暴、自然灾害、武装冲突、制裁、禁运和官方干预及禁令、运输或通关延误、过境损害、能源短缺和原材料短缺、劳资纠纷、难以更换的主要部件供应商的违约以及任何使业绩在商业上不可信的类似意外事件。
10 取消
10.1 除非另外明确约定,如果因我们的重大疏忽和您设定的合理宽限期已经过期,而导致产品交付延迟,您只能取消购买产品的订购单。取消只能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10.2 不论我们的其他权利如何,我们可以全部或部分取消所购买产品的订单,或者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前提是 a) 由于您的原因,尽管设定了合理的宽限期,产品交付仍无法完成或延迟;b) 交货违法或变得违法(例如,违法行为可能包括任何禁运、制裁或与对外贸易或海关有关的其他国际要求);c) 由于第 9 条所述的原因,交货延误了 6 个月以上。
10.3 如果对任何缔约方提起破产程序,或未因资产不足而批准针对该当事方的破产程序申请,则另一方可在不给予宽限期的情况下退出合同。
10.4 取消的其他后果不包括在本协议范围内。